律师会见了解的案情可以告知家属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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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部分可以告知,但涉及到案情秘密的那么就不能告知了;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就可以申请阅卷,从而更进一步的了解案件情况,只要找到对当事人有力的证据,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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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会见了解的案情可以告知家属

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在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是可以把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告诉家属的,但与案件相关的情形不能告诉,这是做为一个职业律师该有的操守,如果因律师的透露而发生更严重的事情,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所以,该有的法律条款是必须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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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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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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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__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日期:
二、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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