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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房者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二手房在买卖时,经常出现房产所有人和卖房者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可能会借口说是受亲戚、朋友的委托,这个时候就必须出示委托书才行。
当然也有骗子伪造户主的身份证明以及产权证书骗取消费者信任,然后在拿到房款就跑掉了。
在转款之前,一定要确认房主信息和主体资格,确定卖房者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合同交房条款不明确在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决具体的交房时间,但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也会写下一些条款如“卖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但是哪些是“不可抗力原因”却没有明确约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对这样的条款不能留下太多只自由发挥的空间,否则其中的变数太大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有问题二手房毕竟是已经使用过的房屋,有一定的年限,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某些缺陷,但这些缺陷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如果买房没有明确说明,我们在使用之前是无法得知的,所以这方面也可以规定在合同之中。
4、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防止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约定或乱履行约定一定会写在合同当中的,但是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中一般是处于被动地位,其中的违约责任可能会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公平不对等,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5、房屋面积误差虽然在购房之前我们就看过房了,但我们一般不会拿着尺子量一下这个房子到底有多宽,而房价又是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计算的,因此房屋面积和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房屋面积有一定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
因此我们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可以视为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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