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的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1、责任限额:
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5、人身伤亡:
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6、财产损失: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关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一般只能是由于第3人而造成的一些损害而发生的赔偿情况,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了医疗费,伤残费以及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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