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做了担保人给还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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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就要看债务是否还清了借款,如果没有还清,对于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起债务的;但担保人还清了借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担保人和债务人都不还款,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一般做了担保人给还钱吗?

一、一般做了担保人给还钱吗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就是担保债务人可以还清借款的人,对于此人是需要为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对于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所以,在确定当担保人时也要看自己是否有能力偿还清这笔欠款,不然自己的利益是会受到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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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混淆这两种时间上的差异,要求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一般保证人的实体权益;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权益的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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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抵押权人):眉山市东坡区思蒙粮食购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奇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400吨菜籽油轮出应付资金款)一事特签订本固定资产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厂房设备(清单附后)。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菜籽油轮换协议)甲方向乙方借款(400吨菜籽油轮出应付资金款)总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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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资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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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眉山市东坡区思蒙粮食购销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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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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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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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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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还钱的,只要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担保人清偿这笔借款,债权人可以在担保期间内找担保人索要,如果担保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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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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