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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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的进行判断,最终做出结果决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以及具体的分割比例等问题,双方需要严格的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
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

1、协议分割,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分割;

2、起诉分割,即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其他分割方式。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一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照顾弱势方的原则。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需要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财产分割协议书,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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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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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二人要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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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我们家老爷子最近身体越来越差,已经立了遗嘱了,但是现在想知道兄弟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本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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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分割。依法根据《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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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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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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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4、考虑生活方便或便利。比如唯一的居所离一方较为方便,会判给该方。比如一方需要交通工具,而此时恰好好有一辆轿车,则或可能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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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财产,物权法中的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我国《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部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公共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朋友最近跟他老公离婚了,鉴于他们之前有一些共同财产,所以我想问下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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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方式都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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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律师回复]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如何解决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这里所讲的未婚同居,指的是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法律并没有过多的进行管制。对如何解除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二)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上文解释,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至,人民应当受理。
(三)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因此,如何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呢比如: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最后,如果双方一直未达成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矛盾和纠纷不断的产生。那么,建议双方咨询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诉至,对双方都不利。最好通过律师调解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两种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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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折价赔偿。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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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个同学结婚后就两地分居了,感情也不好了打算离婚,想问下这共同财产分割方式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ND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
即是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效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夫妻双方应各自根据其风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
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物予以变卖,双方对变卖后所获得的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价金。这种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共有物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有损其本身价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时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
即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由双方协议解决。调解的原则是合法、自愿。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性质、数量、质量、来源等)、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合判断,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判决。以上是对共同财产分割方式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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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现在发现了自己的老公犯了重婚罪要去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财产变价分割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第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第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附:
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共有的基础丧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的基础指的是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应该有的与之相应的关系没有了,但法律上的共有关系还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共同共有解体了,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了,如夫妻离婚,遗产分割。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符合共同共有消灭的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的消灭而终止。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消灭,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已经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当然就不会再继续存在了,共同共有关系必然消灭。因此,“共有的基础丧失” 是指导致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基础共同法律关系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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