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受伤是否属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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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是否属工伤

一、试用期员工受伤是否属工伤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尚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只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拥有法定解除权。

即: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均属于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或者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存在欺骗、胁迫、隐瞒等影响合同订立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拥有绝对解除权,劳动者不能以工伤进行抗辩。

试用期发生工伤,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试用期的职工会信以为真,不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伤赔偿与转正后工伤赔偿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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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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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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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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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年假吗?我是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假待遇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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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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