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金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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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辞职补偿金算共同财产吗

一、辞职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2、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

(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

(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如何约定,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但大多数人认为,约定夫妻财产会有损夫妻感情,所以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此时,应当认识到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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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算不算共同财产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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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与妻子于2000年结婚。2003年底,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2004年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读者  读者: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
首先,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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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它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签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可能得到补偿金的,所以补偿金的取得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特定的依附关系。所以是属于夫妻个人人参属性的财产性质。
我与妻子于结婚。底,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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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显然仅明确列举了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辞职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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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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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它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签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可能得到补偿金的,所以补偿金的取得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特定的依附关系。所以是属于夫妻个人人参属性的财产性质。
我与妻子于结婚。底,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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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辞职补偿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它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如果劳动者不与原单位签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可能得到补偿金的,所以补偿金的取得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特定的依附关系。所以是属于夫妻个人人参属性的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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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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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公司工作,我辞职了,我和我老公离婚了,他把我的辞职补偿金也算为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辞职补偿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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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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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的辞职补偿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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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辞职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与妻子于2000年结婚。2003年底,因我所在的单位要减员增效,单位动员我辞职。考虑到我本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因此发给我5万元的补偿金。2004年6月,因感情不和,我与妻子决定离婚。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妻子要求分得我辞职补偿金的一半,我拒绝了她的要求。我认为辞职补偿是我失去工作的代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读者  读者: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
首先,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其次,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显然仅明确列举了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辞职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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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算共同财产么
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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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约定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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