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怎么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农村土地征用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因为这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所以是不存在着赔偿方面的问题,而根据我国《土地征收管理法》当中的规定,需要按照合理公平原则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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