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行加班有加班费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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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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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员工自行加班有加班费么

一、员工自行加班加班费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

用人单位制定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对加班需要审批是明知的,那么实践中多以加班审批结果来确认加班行为。未经批准的加班是不可以得到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加班的情况,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认定,如果不经批准的,用人单位是无法进行认定的,所以无法支付加班费。

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二、强迫加班是不是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实行每天8小时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经营生产需要的,必须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没有工会当然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时,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要保证职工休息休假一天。

那么如果是公司强迫加班或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让职工不得不加班的,显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表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两年内劳动者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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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加班要付加班费吗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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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写加班员工加班的感谢信
[律师回复] 感谢信的格式如下:
第一行的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上“感谢信”三个字。如果写给个人,这三个字可以不写。有的还在“感谢信”的前边加上一个定语,说明是因为什么事情、写给谁的感谢信。
第二行顶格写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面可以加适当的称呼,如“同志”“师傅”“先生”等,称呼后用冒号。如果感谢对象比较多,可以把感谢对象放在正文中间提出。
第三行空两格起写正文。这一部分要写清楚对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于什么原因,做了什么好事,对自己或单位有什么支持和帮助,事情有什么好的结果和影响。还要写清楚从中表现了对方哪些好思想、好品德、好风格。最后表示自己或所在单位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和决心。正文写好了,另起一行空两格(也可以紧接正文)写上“此致”,换一行顶格写上“敬礼”。最后再换一行,在右半行署上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在署名的下边写上发信的日期。写感谢信要注意下面几点:一叙述对方对自己或本单位的帮助,一定要把人物、时间、地点、原因、结果以及事情经过叙述清楚,便于组织了解和群众学习。二信中要洋溢着感激之情。在叙述事实的过程中,除了要突出对方的好思想和表示谢意外,行文要始终饱含着感情。这感情要真挚、热烈,使所有看到信的人都受到感染。三写表示谢意的话要得体,既要符合被感谢者的身分,也要符合感谢者的身分。四感谢信以说明事实为主,切勿不着边际地大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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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加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吗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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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加班超时加班有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时加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称之为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点每天的上限是3小时,而加班加点累计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相比标准工时制有些区别。标准工时制是按照天和周来确定工时上限的。而综合工时制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来统计的。比如,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是以500小时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加班的。超过500小时,就属于加班。这样,企业可以在季度内根据业务的忙闲灵活排班。 虽然综合工时制在统计工时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它同样存在加班小时的上限要求。《劳动法》的规定在这里仍然有效。通常来说,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批综合工时制时,就会在批复上提醒用人单位,即使综合工时,也不能把员工往死里用,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1小时。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公司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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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约定加班费加班费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员工“加班免付加班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管是否属于员工自愿签订,该约定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员工超时加班不交加班费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何加强员工加班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一个企业如果多数员工都需要经常加班,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沈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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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加班能有加班费吗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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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的员工加班后,要给员工发送感谢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感谢信的格式如下:
第一行的正中用较大的字体写上“感谢信”三个字。如果写给个人,这三个字可以不写。有的还在“感谢信”的前边加上一个定语,说明是因为什么事情、写给谁的感谢信。
第二行顶格写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面可以加适当的称呼,如“同志”“师傅”“先生”等,称呼后用冒号。如果感谢对象比较多,可以把感谢对象放在正文中间提出。
第三行空两格起写正文。这一部分要写清楚对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于什么原因,做了什么好事,对自己或单位有什么支持和帮助,事情有什么好的结果和影响。还要写清楚从中表现了对方哪些好思想、好品德、好风格。最后表示自己或所在单位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和决心。正文写好了,另起一行空两格(也可以紧接正文)写上“此致”,换一行顶格写上“敬礼”。最后再换一行,在右半行署上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在署名的下边写上发信的日期。写感谢信要注意下面几点:一叙述对方对自己或本单位的帮助,一定要把人物、时间、地点、原因、结果以及事情经过叙述清楚,便于组织了解和群众学习。二信中要洋溢着感激之情。在叙述事实的过程中,除了要突出对方的好思想和表示谢意外,行文要始终饱含着感情。这感情要真挚、热烈,使所有看到信的人都受到感染。三写表示谢意的话要得体,既要符合被感谢者的身分,也要符合感谢者的身分。四感谢信以说明事实为主,切勿不着边际地大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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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加班时加班费的事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哪个劳动者在上班的时候就想着有一天要跟用人单位打官司主张加班费,所以就不能要求劳动者具有收集证据的责任和义务。
而如实记录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和保证,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如实记录不仅是管理上责任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考勤人员的工资就应当由劳动者支付了。所以,本人认为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安排由劳动者来承担,加重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制订和修改法律是立法者的事情,对于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来说如何执行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显然更为重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我们看看劳动者可以提供的加班事实的有关证据。
(一)书证:书证是依据文字、符号、图形等书面表现的内容来记录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有关加班费争议中,常常以考勤卡、工资表、电子考勤记录表等形式出现。但这些东西一般均由用人单位记录和保管。所以,当劳动者有机会拿到上述资料时应尽量复印一份保留,如果能保留原件就更好。
(二)视听资料:现在的工业园或企业很多都装了闭路监控设施,这些设施的录像也可以证明相关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
但这些录像可不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能够获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另外,劳动者还有一种主动获取的方式,就是自己主动录制视听资料。这样做当然有点难度。但谁叫最高院的把举证责任叫到劳动者身上呢
(三)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相关情况的人所作的言辞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在劳动争议中,几乎没有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会站出来为正在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作证的。但不妨碍寻找已经离职并知道相关情况的前员工来作证,或者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员工之间互相作证。虽然对方会以存在利害冲突否认证据的有效性,但只要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就应该大胆向办案机关提出,有总不比没有好。
(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
你别指望用人单位在加班时间上跟你做同样的陈述。所以,就需要劳动者或其代理人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合情合理详细的陈述,再辅以其它的证据材料,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劳动者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搜集和提供加班时间的证据。对于遇到不能提供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最新解释中关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积极提供线索,将举证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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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加班支付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2、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所以,员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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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费,员工可否约定加班费,并约定不加班,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员工“加班免付加班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管是否属于员工自愿签订,该约定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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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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