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房子可以强拆吗?
可以强拆,但强拆需要向法院申请。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申请强拆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对房屋拆迁决定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对房屋拆迁决定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征地拆迁房子可以强拆,征地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时,需要通过相关的材料证明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具体原因,已经给被拆迁人提供了拆迁补偿金的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出具裁定书之前,施工单位不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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