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的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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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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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的是哪些

一、成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的是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公司的设立有类似的地方,在所有的申请文件都准备好之后,也是通过工商机关审批而获批成立,但仍然有许多不同的地方,特别是第一次设立合伙的经常会感觉有点摸不着头脑。为了能够顺利的设立合伙企业,建议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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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
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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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一个把兄弟一起创办一个合伙企业,但是又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请问:合伙企业法中有没有对合伙企业创办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 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略有不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既可以有名称,也可以没有名称。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必须有名称,这是它取得注册登记的必备要件。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名称,同时,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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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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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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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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