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
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受理、审查和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怎么规定的?
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要有各合伙人全额或分期缴纳的资金投入;
其次,应该存在一份明确规范的书面合伙协议;
再者,需要为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注册并赋予其正式的名称以及适当的营业场地;
此外,为了保证合伙事业的正常运营,至少需要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参与其中,并且其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需遵循一些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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