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了拆迁纠纷打什么官司?
发生了拆迁纠纷打行政官司或者是民事官司的。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合法权益。
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
1、政府部门一旦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如果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部门就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强拆,政府部门必须等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而复议和诉讼程序走完,很可能要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我们争取谈判时间、谈判空间提供了很有力的保障。
2、在合法的程序中质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施加压力,促成拆迁补偿调解。如果政府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违法执法给企业施加压力,我们仅仅是以口头的方式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理论,基本上没什么效果,因为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并不是正常的行使管理职能,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达到低价拆迁的目的
二、拆迁诉讼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拆迁纠纷造成之后应当如何解决或者说是提起什么样的诉讼,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的内容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关于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经过行政裁决之后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拆迁的决定不满意,提出的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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