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了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1、工作了不给发工资,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3)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二、单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1、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工头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自己的基本资料.然后会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工头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会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诉讼压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必须经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请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可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实际,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诉前调解,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人民法院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并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以此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便捷、高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司法效果。
3、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单位不给职员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员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时候,可以选择投诉单位,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提出的仲裁申请都会被仲裁机构所受理,至于受理后是否判决单位支付工资,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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