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若是想要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商品情况等真实信息;商品价格变动影响合同的履行;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商品被司法机关限制交易。
二、签署商品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商品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审查合同主体、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等。
1、审查合同主体
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3、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际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4、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
5、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个人、单位向商家购买商品的时候,可能会签署一份商品买卖协议。协议签署后,若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约定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对于没有能力书写起诉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