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班需要给加班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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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自行加班需要给加班费吗

一、自行加班需要给加班费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

用人单位制定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对加班需要审批是明知的,那么实践中多以加班审批结果来确认加班行为。未经批准的加班是不可以得到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加班的情况,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认定,如果不经批准的,用人单位是无法进行认定的,所以无法支付加班费。

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二、强迫加班是不是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实行每天8小时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经营生产需要的,必须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没有工会当然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时,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要保证职工休息休假一天。

那么如果是公司强迫加班或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让职工不得不加班的,显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表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两年内劳动者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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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自愿加班的,还是强制性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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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被要求自愿加班很是委屈无处发泄,我们对加班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懂不知道怎么办好,问一下自愿加班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1.什么是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周末时间工作的则无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上两种工作时间制度,企业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5.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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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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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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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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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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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休假是否必须劳动者先提出休假申请?年休假的仲裁时效?【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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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支付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请求应当适用特殊时效规定。
3.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A.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B.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D.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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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返还社保补贴请求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查实用人单位已付的社保补贴费用并依法裁决劳动者返还此费用。
这就是自愿加班非自愿加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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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是加班还是自己加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是加点还是加班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过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会构成危害。为有效地控制加班加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均予以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 1、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的; 2、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及在旺季急需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任务的; 5、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6、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需要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加班加点。 加班加点争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由谁承担加班的举证责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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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是加点还是加班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过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会构成危害。为有效地控制加班加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均予以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 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 1、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的; 2、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及在旺季急需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任务的; 5、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6、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需要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加班加点。 加班加点争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由谁承担加班的举证责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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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忘记拿包包,就会公司发现有个同事在加班,以为公司让的,没想到是他自己加班的,而且他身体还不好,如果出事公司有责任吗,想咨询一下员工私自加班算公司违章吗?
[律师回复] 自愿加班不受保护,劳动者应以健康为重减少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外,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法律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从单方面限制用人单位加班,对未经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自愿加班的情形,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加班固然可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但身体是工作和生活的本钱,失去健康万事空,劳动者不能为了眼前的高收入舍却健康。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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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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