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三、影响房屋拆迁相关因素有哪些?
1、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2、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房屋共有产权在进行拆迁的情况下因为涉及到共有人的问题的,是需要首先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之后,严格的按照持有的份额来分别进行拆迁补偿,共有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拿一笔一次性的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并签署一份拆迁协议书的方式去解决拆迁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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