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前科没有关系。有过前科再犯罪依法还是需要被起诉的,触犯刑法的,就要进行刑事拘留,经过法院审判后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办理免于起诉流程有哪些
(一)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
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免于起诉就是属于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条,但不需要依法的判处处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执法人员都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即使犯罪分子之前有前科,只要符合不起诉的条款,那么检察院是可以实施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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