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应受到的惩处主要包括有期徒刑以及罚金两种方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这些罪犯曾经因犯其他罪行而受过法律制裁(即具有前科),也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够因此逃脱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及审判。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明确规定具有前科者可豁免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当某位人士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司法诉讼时,法院将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定该名被告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若前科与当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前科本身并不会对当前犯罪的判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倘若前科与当前犯罪存在某种程度的牵连关系,则这一事实很可能会成为量刑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应受到的惩处主要包括有期徒刑以及罚金两种方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这些罪犯曾经因犯其他罪行而受过法律制裁(即具有前科),也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够因此逃脱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及审判。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明确规定具有前科者可豁免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当某位人士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司法诉讼时,法院将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定该名被告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若前科与当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前科本身并不会对当前犯罪的判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倘若前科与当前犯罪存在某种程度的牵连关系,则这一事实很可能会成为量刑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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