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永久性征用农民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进行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
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4)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
(6)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2、安置补助费
(1)耕地
在征用耕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按照征收耕地的面积来计算,征地前被征收单位的农业人口除以耕地面积,如果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来进行计算;如果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计算;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农用地
在征用农用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来进行计算;
(3)未利用地
在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因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二、征收土地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现实生活当中,土地被征收、征用,都是需要采取一定的补偿和措施,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一种征收征用的措施,所以是不能够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而是按照公平合理、以及保障原来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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