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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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违法指的就是违法的行为,职务犯罪指的是利用职务便利所产生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公共财产的,就是按照贪污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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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职务违法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职务犯罪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两者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处罚的类形不同。职务违法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达到立案追诉犯罪行为;而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反宪法、行政法规等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触犯法律责任不同

职务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并且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职务违法是触犯法律、法令、行政法规等法律后但是未达到刑法规定犯罪追诉标准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主体不同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而职务违法的主体是具有行使公职权利的国家公职人员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比职务违法的后果更为严重,并且其触犯的法律是有明显的不同,职务犯罪是触犯的刑法;而职务违法触犯的是国家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或者法令等。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一种犯罪,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职务犯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职务犯罪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比较常见的贪污犯罪,还有就是贿赂类型的犯罪,而属于犯罪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职务违法行为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行为,因此两者之间从性质上来说就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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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吸毒的危害
1、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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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属于阿片酊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现在有不法分子说吸冰毒不会让身体上瘾。引诱青少年走入歧途。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青年人要有决心要坚决。吸毒者结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关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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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人违法犯罪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内犯罪的案件由进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军人违法犯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人违法犯罪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内犯罪的案件由进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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