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宅基地领导是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和宅基地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确定补偿的标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动迁以后,采取的分开补偿,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2、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3、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进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5、安置费: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给予安置费;
6、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类:
1、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2、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3、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4、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于房屋进行拆迁,尽量按照基本的分开补偿的原则来进行确定最终的补偿的金额,而房屋拆迁应当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最终确定补偿的数额。在补偿之后,要保证被征收的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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