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不可以越级起诉,这是由于现行法对于案件的级别管辖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起诉案件具体为法院在收到公民、单位提出的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然后进入案件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被告可以答辩、法院需要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之后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开庭审理、宣判。
1、立案
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审核通过后法院开发票交诉讼费)
2、案件受理阶段
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3、调解
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4、开庭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宣判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5、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6、申诉与再审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发生民事纠纷案件后,若是纠纷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需要在起诉之前,确定是向基层、还是中级、亦或者是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是不能越级提出诉讼请求的。若是违反规定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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