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宅基地的争议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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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如何处理宅基地的争议纠纷

一、如何处理宅基地的争议纠纷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二、常见类型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

1、非法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引发的纠纷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它主要是一个没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如乡镇政府批准征用或使用的土地,或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尽管他们有权审批,但超出了自己的审批权限。

2、占用宅基地以外的集体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

事实上,宅基地以外的闲置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权占有。

宅基地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找政府解决,切忌不要采取武力威胁和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样不但无法解决纠纷,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还有其他拆迁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3、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土地所有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私人交换宅基地一般是违法的。一般来说,更换农村宅基地的最佳方式是签订土地变更协议,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仅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而且可以避免未来宅基地转让的未知所有权。

4、土地建设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起的纠纷

民法典》在物权编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法源依据、相邻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权的限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阻碍。

在实践中,在宅基地取得环节发生的纠纷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为贯彻“一户一宅”原则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为“一户一宅”原则的基本内容。尽管法律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此规定应作如何理解是有分歧的,并进而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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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6、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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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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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购买宅基地纠纷的必要性,宅基地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希望热心网友可以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转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如下成协议:
一、该宅基地及房产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建房及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证明人(保证人)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赔偿安置房屋。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2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金额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整)。
五、付款方式、房产及宅基地证明: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换购现有房屋土地证(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证),换购房屋时的补的差价金额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转让房屋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六、产权归属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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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宅基地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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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怎么写调解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某地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多少平方米。具置是如何?。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额进行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多少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修建手续费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宅基地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宅基地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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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争议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宅基地边界争议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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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和我叔叔家是相邻的院子,因为爷爷生前并没有说清兄弟俩房子怎么分,所以我们离阿基啊经常吵架,最近父亲因为面子上的原因,决定妥协,问一下宅基地纠纷协议书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从多年的法律事务经验来讲,可以给你提供一份宅基地纠纷协议书以供参考:
甲 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村,身份证号:

  乙 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兄弟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

  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

  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调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邻居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怎样解决宅基地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农村经常会发生宅基地纠纷的事情。目前,解决宅基地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当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提讼,那宅基地的官司如何打呢?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宅基地纠纷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一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6、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提交状 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您好,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关于宅基地的争议问题有以下几大类。您可以参考: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五;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应本着依法,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四。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采光、滴水,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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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怎么调解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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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哪些纠纷算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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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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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
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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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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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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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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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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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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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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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找谁?
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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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邻居的宅基地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农村经常会发生宅基地纠纷的事情。目前,解决宅基地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当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提讼,那宅基地的官司如何打呢?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宅基地纠纷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一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6、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提交状 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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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办,农村宅基地纠纷法院能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宅基地纠纷,协商解决,双方签有协议书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某地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多少平方米。具置是如何?。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额进行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多少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修建手续费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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