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并不等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而事故赔偿责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有的赔偿义务人并不是事故的参与者,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依据相关的法律关系,将会法定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对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有合同约定下的保险理赔责任,但其不可能承担有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虽然划分了责任等级,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大家有约定俗成、反复使用的比例,就形成了一种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即,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比例。所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涉及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无需赔偿;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在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亦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会考虑很多方面,比如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保险是否完备,驾驶人资格是否合格,当时路面情况是否影响行驶。
2、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让措施,有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证据是否充分。
3、交警在认真分析上述情况下,依据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及法规,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调解事故赔偿问题,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就只有起诉法院解决了。
4、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规定,交警可以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来判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掌握行为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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