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诈骗怎样才能不起诉?
1、对于诈骗案件,要想不被起诉,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可以不被起诉条件的材料,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若是在四十五天之内没有作出起诉的决定,那么通常就不起诉了。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不起诉是无罪吗?
1、检察院不起诉不一定就代表无罪。
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2、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诈骗罪,还是其他的罪名,都只有是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不被起诉。在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期间,诈骗行为人若是不想被提出公诉请求,那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法定不被起诉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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