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故意伤害可以私了吗?
故意伤害案件不一定可以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
1、若故意伤害案件属于治安案件,那么不一定可以私了解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若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是可以私了的。
这是由于故意伤害罪是自诉案件,自诉人若是接受和解,侵权行为人一般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自诉案件一般可以“私了”,“私了”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或自诉人撤回自诉。为了实现“私了”,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认真阅读自诉状,找出自诉人在自诉状中指控的事实,分析这些事实是否存在,真实程度如何。如果指控的事实存在,而且已构成犯罪,有可能负刑事责任,那么,就应从思想上认真悔罪,向自诉人赔礼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力争使自诉人撤回自诉。
二、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
1、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不一定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由于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属于公诉刑事案件,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公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追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的,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2、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故意伤害纠纷发生之后,受害者首先需要接受治疗,然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的请求。一旦专业机构给出的鉴定报告显示伤情为轻伤以上,那么就是受害者已经接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方支付的赔偿金,也已经谅解了对方,故意伤害行为人,也依旧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行为若是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侵权行为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此类刑事案件一般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故此公民实施侵权行为之后,若是不想受到刑事处罚,最后是主动与受害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