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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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补偿标准,安徽省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来说,若征收的是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征收方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在金额上,等于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安徽省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安徽省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补偿的项目不一致等。

1、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安徽省内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之后实施征地行为的政府,需要结合该标准,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当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协商的时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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