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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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如果是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经过复议机关的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撤销。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可以撤销。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合同确实有错误的,可以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实践中,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后,当事人对补偿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的审查,拆迁补偿合同确实有错误的,会撤销拆迁补偿合同。

如果是房屋被征收的,那么被征收房屋行政相对人可以首先和行政机关之间就具体的征收补偿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那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之后就可以按照补偿协议的内容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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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征地补偿协议能否撤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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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要怎样省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通过至直接将内部认购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因开发商违约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损失(本金、利息、与市场房价的差额)并可要求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之法律效力分析徐文龙部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可能通过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表以及诚意金合同等方式进行商品房促销行为,部分购房者觉得能够在节省一部分购房款的同时,买到理想的房屋,于是,在没有进行深入思考与对开发商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协议或者诚意金协议。但是,这几种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打着“内部认购”的旗号向购房者发出优惠认购商品房的意思表示,希望购房者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如果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那么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的,购房者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在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时,由于该协议内容存在双方恶意串通且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之规定,该协议应该被认定无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因该协议发生纠纷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且其购房目的将无法实现。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虽然可能被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但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依然推行内部认购的销售方式,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认可该内部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而最终导致购房者与其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是该认购协议内容完备且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认定该认购协议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维护购房者的购房权益。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可以认定该内部认购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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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能不能撤销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征地补偿协议能不能撤销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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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协议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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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协议是否行政协议?
房屋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此类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对房屋征收协议是否行政协议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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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办理的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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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房屋买卖协议因显失公平会被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协议因显失公平会被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民事行为规定是可撤销的。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应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这一点应结合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方面综合衡量;二是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生活经验或者交易经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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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当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会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证据等作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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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要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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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如何才能撤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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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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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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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征地补偿协议可不可以撤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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