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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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的费用会根据房屋的人口数量来确定,停产停业的损失会根据具体的损失数额来确定,价值补偿会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南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南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拆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几年?

拆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几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是说,要依据提起什么诉讼而定,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发生纠纷的,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首先予以协商,在无法协商的时候,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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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南京市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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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请问南京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按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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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湖南省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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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请问,在南宁购买有商品房,可以入南宁户口吗
[律师回复]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爱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准则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婚或丧偶带娃儿的未婚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娃儿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要求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买下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要求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爱人的家庭收入准则和住房困难准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解决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订立购房合同解决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户口和寓居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2、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450元。
南京建宁一村后面两栋拆迁吗?
[律师回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7-87限定:  按法律两栋楼房之间距离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如下:  第3.
1.2条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需要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得到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效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准则。  第3.1.3条日照准则  
一、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得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得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建筑间距是为保证两楼接受足够的日照而设置的,保证大寒日日照满2小时。通常各地方的要求不相同,有地方限定,现在多采用建筑高度的1.5或1.8倍。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也有限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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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头拆迁补偿多少钱
具体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判断,每年的补偿标准政策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含有周转补偿费用以及房屋补偿费用等等,周转补偿费用会根据住户人口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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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朋友他们家的房子现在在南京市六合区,在前段时间房子需要给拆迁了,南京六合区商品房拆迁安置怎么补偿的呢?
[律师回复]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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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4拆迁补偿新标准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我们在遇见南宁市拆迁补偿新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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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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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拆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上不管是在广西,还是在其他的地区,若发生的拆迁方面的协议都是可以写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如果矛盾比较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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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南京市老旧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按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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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家里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但是关于赔偿问题没有提,我想了解一下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最近一时期,在法律咨询中,不断的有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提起“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避免误导大家,我们特别提醒被拆迁人、被征收人以及非法律人士:国家并未颁布实施所谓“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广大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周知。房屋拆迁如何补偿,一直是广大即将拆迁的房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关于房屋拆迁如何让补偿的问题,下面提供一个案例供参考。覃先生的亲戚,两处房产因涉及市政建设需要拆迁,目前,已接到拆迁通知。现在他们最关心的是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标准又如何?疑惑的他,给居周刊打来了咨询电话。南宁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科长欧静娟答复: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南宁市制定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政策,拆迁补偿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除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拆迁无法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房等性质的房屋有硬性补偿规定外,其他情况,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补偿方式,一般政府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 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①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
②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③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
④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二)被拆迁物座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
(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
(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
(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 第十条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提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十三条 国家征用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证书格式
(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
(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注:本格式用于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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