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但起诉性质是行政诉讼,因为征地补偿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起诉后征地主管部门负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也可以先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一、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可以,但被拆迁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委托哪些人可以起诉?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池州市土地补偿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虽然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可是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是以被拆迁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被拆迁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法院不会支持被拆迁人完全不合理的诉求。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一键咨询
  • 165****3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池州市贵池区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对池州市贵池区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提出异议以后,贵池区政府部门对征地补偿争议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合理但被拆迁人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法强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你知不知道池州市贵池区社保问题怎么处理,我朋友是去找的当地的社保局,但是对方说这个不归他们管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全民医保早已基本实现。截至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 “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并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当前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失业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其次是产业升级转型中的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问题。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特点的转型升级,必然会对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内将进一步加剧。
再次是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青年人口的失业率比其他各年龄组明显偏高,青年经济活动人口比例明显下降,将对劳动力市场构成深刻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突出,目前转型升级创造高端岗位的速度还难以跟上毕业生数量的增加,适合毕业生的有效岗位相对不足,毕业生教育结构、就业观念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个青年劳动者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外还有一点是就业质量是就业之“忧”。目前部分劳动者就业质量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业群体和不稳定就业群体占比大;总体劳动报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社保制度建设还存在的比较突出问题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没有参保,其中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的比率偏低;二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够顺畅,适应流动性不够;三是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五是经办管理体制仍然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
  未来社保制度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参保和政府投入带来影响;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三是城镇化加快,对制度适应流动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诉求日益增强。
  完善社保体系的对策建议有: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尽快出台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增强基金统筹调剂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支撑和保障。
四是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池州土地租赁合同如何撰写
[律师回复] 对于池州土地租赁合同如何撰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池州市九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池州市九级工伤能赔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证明所受伤害给劳动者身体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除要赔偿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本人9个月工资,但如果工伤职工工资过低,各个省份会做相关特殊规定,比如有得省份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60作为基数计算。
其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授权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标准。目前各个省份规定不一。请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具体参照本省相关具体标准计算该两项赔偿项目,而盲目地猜测没有任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池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池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十几万元的补偿金。如果征收的是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分别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2至3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池州市打官司请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池州市打官司请律师收费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快速解决“法律顾问”问题
当前59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池州市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实际上对于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那么肯定是需要给予公平的合理的补偿,这样才能够弥补被拆迁的人员来的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对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被拆迁人不仅可以起诉,还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有法定的计算依据,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的应当依法修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舅舅是江苏人,在池州出车时被交警以超载为由把车子扣下来了,车子到不要紧,池州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机动车超速行驶通常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的超速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有规定交通违章超速扣分标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池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综合的进行计算的,因为对于住宅类型的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是按照这种标准来进行补偿的,除此之外还有就是搬迁的费用和安置的费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朋友他们是池州那边的人,目前打算离婚。想咨询一下关于池州协议离婚要什么证件呢?有哪位知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他现在和别人闹了点矛盾,请问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范本、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
二、劳动争议、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
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四、工资及加班费纠纷;提成奖金争议,
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六、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
七、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
八、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纠纷,
九、工龄和退休纠纷,
十、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十
一、应对劳动监察申诉,十
二、劳务派遣纠纷,十
三、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律关系中遇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诉讼法律事务,代为调解和谈判、出庭代理服务,十
四、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与公司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上是对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土地争议调节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调解,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中调处的职能,属于行政裁决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情况,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是土地确权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和分类。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个人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案件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点 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层面的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层面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等,其他诸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等复函类文件,也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多在管辖和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土地权属纠纷争议的主体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客体范围具有变动性,争议的内容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和维权时的突发性,调查时土地权属情况往往很难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吻合,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在具体实践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对池州市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