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而且刑事拘留的期限没有办法延长。公安机关应该在刑拘以后的3~7天之内就提请批捕,提请批捕的时间最长能延长30天,之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是因为递交批捕申请书后,检察院有7天审查起诉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如果是想要对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的,那么该行为人就必须符合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并且刑事拘留只能用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在被拘留之后,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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