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征收土地合法吗?
村委会征用土地不合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承包期间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吗?
1、土地承包期间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土地。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承包合同里头通常会明确规定下面几点内容:
(1)承包项目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和用途;
(2)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
(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
(4)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
(5)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
(6)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7)违约责任等。
由于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权力征收土地,故此村委会是不能实施征地行为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先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宜。若是村委会违反规定实施征地行为,那么村民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投诉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关证明村委会确实违规征地了的证据。
如果是想要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那么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此权力,村委会是不能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征收土地的权力赋予给村委会,如果是村委会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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