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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没有执行的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公司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其他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有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此时公司虽未被申请破产,但事实上已经破产,将该种情形作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并不违背设立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初衷,反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出资认缴秩序。
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追加其股东的七种情形
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在以下七种情况下,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6、公司被注销或吊销,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的
7、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般来说,债务人在被执行后仍未有财产还给债权人,可能确实是没有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债权债务人尽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为债权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债务人的目的是为了还清债务。所以,债权人也不必对债务人穷追猛打,不给债务人丝毫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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