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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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一、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是有效的。假离婚进行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可以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对于相关财产公证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只要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就是真的离婚。

二、通过假离婚逃债的情况有什么?

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被执行人常常利用该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的不明确,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假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其配偶以逃避债务。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

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即夫妻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综上所述,有些家庭在生活中欠下巨额债务,偿还困难,这样有的夫妻动起歪脑筋,想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逃债。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即使签订离婚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对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对假离婚的夫妻教育,并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我国假离婚的说法本身就不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来说就意味着双方的法定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也算不上离婚的行为,如果对于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妻来说,其法定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因此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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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原、被告于年相识,年月日登记,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调解离婚,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带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南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依法判如所请。
济南市区人民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2、证据()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份。
4、证据各份,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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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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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和老公吵架了,想要离婚了,现在在分割财产,分割财产起诉状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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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夫离婚是因为前夫有出轨行为, 对财产分割方面会不会有优势,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有没有范文?
[律师回复] 民 事 起 诉 状
  原 告:////,男,1979年/月2/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区//路//号地下,身份证号:4401////。
  被 告:霍///,女,1982年/月1/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区/巷/号,身份证号:4401/。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原被告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单元/房(分割方案: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在扣除涉案房产欠款后将剩余房产价款的二分之一支付给被告);
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相识,2006年9月25日登记结婚,2008年3月10日生一男/。2012年11月1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随原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单元/房)并未分割。
由于涉案房产在原被告离婚前的2009年就已经出租给租客使用,用收取的租金支付银行的按揭款,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就没有对该房进行分割,原告想通过出租收益支付按揭款以缓解经济压力。然而事与愿违,离婚后被告单方强行赶走了租客,自己住进了涉案房产。到后来被告干脆更换钥匙霸占双方共有的房产不允许原告进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该房不能出租,原本每月按时交付银行的按揭款(每月10日左右)已变成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但是被告并没有按时打款给原告(按揭款月供账号为原告账户),多次造成银行扣款不成功,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银行商业信用。同时,被告赶走租客单方霸占本属于双方共有房产的行为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
原被告在分割涉案房产之前需返还的债务有:
1、银行贷款;
2、向//的购房借款658////元。对于银行贷款,原告愿意在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归属原告前向银行付清全部余款(多付款部分被告在分割价款时扣除),或者将该房出售,由买家垫资赎契后均分。对于向///的购房借款658///元,原告愿意同被告共同平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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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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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什么是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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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分割财产上诉状二审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审未分割财产上诉至二审时,二审一般会认为一审漏判,需要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调查财产的请求,一审法院没有进行调查,或者没有查清财产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就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如果二审法院经过调查有尚未查清的财产的,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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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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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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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的上诉状的标题就是民事上诉状,文中交代清楚上诉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事由,比如认为一审判决的财产分割有失公允,然后正文就是要写清楚认为一审对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的具体原因,结尾是套格式写。但上诉状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律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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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要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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