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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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赠与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房屋赠与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时间不同,办理方式不同,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区别。具体是:

1、继承时间不同,房产赠送与继承在时间上是不一样的,在继承遗嘱的时候,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

2、办理方式不同。赠与合同赠与人为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赠与和公证赠与,应当依法办理。

2、税费方面的区别。房产赠送与继承的税费不同,在赠送房产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税费的,大概需要3%的税率,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房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二、房屋赠与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怎样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公民对自己的房产有支配权和分配权,任何人不可以阻止公民行使该权利,房屋的继承可以通过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赠与需要签订赠房协议,无需公证,遗嘱继承需要到房产处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是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手续后即可生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赠与和遗嘱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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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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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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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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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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