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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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量刑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税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构成抵扣税款罪构成要件

1、在发售发票过程中的,主要是指,给不具备申购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售发票,或者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虽具备规定的条件,但未按规定的数量向其发售发票等。

申请购买发票人应当办理了税务登记,申购的种类应当与所经营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如从事个体饭店、饮食店、餐馆等经营的,就应申购个体饮食行业统一发票;从事建筑安装经营的,就应申购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进行出租住宅经营的,就应申购住宅租金专用发票等。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不符合其他条件,如所申购的发票种类与自己的经营活动不相一致,税务就不应给申购人发售发票,否则即属违法行为,如属、滥用职权,就可构成本罪而应依本罪定罪。

2、在抵扣税款工作中的,指由于税务的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致使不应抵扣的国家税款被非法抵扣等。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尽量防止税收流失,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某些税种或纳税人实行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就予以纳税的纳税办法。代扣代缴人代扣税款后,应当向扣税对象即购进货物时就已纳税的纳税人开具批发扣税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设有扣税专栏,列明销售总额、适用税率和代扣税额等内容。其中一联交给扣税的对象作为完税凭证;一联作为单位记帐凭证和汇兑缴纳税款的依据;一联则转给税务作为掌握分户扣税情况和查帐的根据,此种扣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视为税收票证。扣税的对象即在购货时就已纳税的人时已扣缴的税

款可以凭此种抵扣税款的发票,从每月应纳税收款总额中抵扣。

3、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的,指由于税务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得逞的行为。

在办理发票抵税时,出现行为,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损失,则构成抵扣税款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在进出口供货中,需要核销税款,如发现存在行为造成税款未及时抵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量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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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如何量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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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既遂是否构成既遂,侵占罪既遂是否存在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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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罪是什么,既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诈骗数额的大小,即行为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由此可见,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标准,对个人和对单位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个人诈骗5000元以上、单位诈骗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所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票证诈骗罪所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仅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二、 在实践中,犯罪既遂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二)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罪、奸淫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三)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四)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如何确定串通投标罪既遂的既遂罪量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串通投标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的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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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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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是既遂还是既遂,抢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你好,我们公司的出纳员被发现他长期出售公司的发票,咨询一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相同或者相似之处,都是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两罪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对象的不同:本罪出售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的是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具体的犯罪对象,做到准确定罪量刑。
2.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行为上具有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伪造的方式。但两罪也存在不同之处:
(1)犯罪对象不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为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目的不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在于营利,本罪虽然会获得非法利益,但不一定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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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怎么量刑?
抵扣税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备严重的,造成了经济重大损失,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抵扣税款不仅对税收造成损失,而且会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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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构成抵扣税款罪既遂如何量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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