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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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一、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从而导致人身伤害,而一些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造成残疾或者是一些持续性的影响,而工伤复发就是属于后续的影响之一,当复发需要治疗,需要经过鉴定以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遇。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复发多次治疗有时间规定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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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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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已经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工伤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工伤康复治疗。确需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凭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量表申请工伤康复。
2.康复结束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交工伤等级复次鉴定申请;职工个人不主动申请的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可申请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主动配合鉴定的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停发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1.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
2.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康复检查;其中,经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
3.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的康复对象,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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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市工伤保险中心按规定指定到工伤康复机构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疗或进行长期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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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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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康复申请资料:  
1、《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对象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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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5、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备注】建筑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还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建筑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三、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
8、9号窗提出申请。或者到广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参保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的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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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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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
(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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