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

一、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

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出差期间因为交通事故发生而受的上就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吗?

1、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负责,如果员工是开车为单位办公事,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了自身的伤害,单位是应按工伤处理的.造成的车辆损坏也不能由员工赔偿,只能按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条款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在这样的事故中单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应承担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够的责任。

2、出差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应该赔偿工伤期医疗待遇、伙食费和交通费待遇、工资和福利;康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另外公司安排护工、生活护理费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相关部门确定。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派职员到外地出差,职员在出差过程之中出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常见的,但是不能认定因出交通事故才有的伤情就属于工伤。出差受伤者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经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相应的治疗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5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2023出差受伤属于工伤吗
如果员工是因为执行工作的原因在出差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就是说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出差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员工是因为执行工作的原因在出差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就是说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什么会计科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差在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有如下鉴别:“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厂部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差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如果员工是因为执行工作的原因在出差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就是说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员工出差向单位借款久未归还,该借款是否属于民间
[律师回复] 案情回顾:员工出差向单位借款久未归还2021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销售部员工冯某为落实该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任务等,填写公司借款单,分别借款4500元、6000元,该两张单据均有公司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原告公司称,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归还,故请求判令其返还上述借款等。而冯某则称,其差旅发票分别通过邮寄、交由同事代其办理报销事宜,目前其与公司既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不欠公司借款。该案审理中,冯某向邮寄了两份录音的文字资料,用以证明其已经将出差票据交给同事代办报销事宜,而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并称冯某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也没有将票据交回公司冲账。判决:驳回公司追债的诉讼请求一审认为,根据原告公司提交的借款单及庭审情况来看,冯某借款时确系公司销售部员工,且在借款用途一栏载明用于出差,执行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落实,公司虽认为其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但对此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而从借款单的内容来看,冯某是受公司委派,向公司预借款项用于出差,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依照相关规定,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出差后,若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故裁定驳回公司的。宣判后,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在上述公司不能证明冯某借款系非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原审依照相关规定驳回其并无不当。说法:该借款是否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特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中,公司内部因履职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因是职务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应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来处理,比如限期不归还可通过按月扣发一定金额的工资解决等。该案中,公司与冯某的行为表面上虽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冯某是该公司员工,借款用途是为履行公司任务,此项借款是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借款,且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固定,双方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同时,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出具的借款单上明确载明借款用于公司的项目落实及市场开发,且款项出借的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在性质上应属于纵向经济关系,涉案借款应为公司内部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调整的范围,原告公司无法通过民事司法路径获得救济,而需依照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解决处理。但如果借款员工非以公司名义,或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时间、地域或事务中使用借款,则该员工所为民事行为应系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当职工的行为转化为非职务行为时,即否定了其行为的从属性,遂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钱借贷的法律关系,这样公司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员工主张返还其所欠款项及孳息。此外,如果员工在取得借款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借贷也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据此,公司也可向提讼,要求原员工归还公司借款。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出差借款,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余款
[律师回复]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差在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差在外受伤属于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员工出差向单位借款久未归还,该借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案情回顾:员工出差向单位借款久未归还2021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销售部员工冯某为落实该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任务等,填写公司借款单,分别借款4500元、6000元,该两张单据均有公司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原告公司称,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归还,故请求判令其返还上述借款等。而冯某则称,其差旅发票分别通过邮寄、交由同事代其办理报销事宜,目前其与公司既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不欠公司借款。该案审理中,冯某向邮寄了两份录音的文字资料,用以证明其已经将出差票据交给同事代办报销事宜,而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并称冯某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也没有将票据交回公司冲账。判决:驳回公司追债的诉讼请求一审认为,根据原告公司提交的借款单及庭审情况来看,冯某借款时确系公司销售部员工,且在借款用途一栏载明用于出差,执行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落实,公司虽认为其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但对此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而从借款单的内容来看,冯某是受公司委派,向公司预借款项用于出差,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依照相关规定,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出差后,若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故裁定驳回公司的。宣判后,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在上述公司不能证明冯某借款系非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原审依照相关规定驳回其并无不当。说法:该借款是否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特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中,公司内部因履职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因是职务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应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来处理,比如限期不归还可通过按月扣发一定金额的工资解决等。该案中,公司与冯某的行为表面上虽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冯某是该公司员工,借款用途是为履行公司任务,此项借款是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借款,且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固定,双方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同时,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出具的借款单上明确载明借款用于公司的项目落实及市场开发,且款项出借的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在性质上应属于纵向经济关系,涉案借款应为公司内部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调整的范围,原告公司无法通过民事司法路径获得救济,而需依照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解决处理。但如果借款员工非以公司名义,或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时间、地域或事务中使用借款,则该员工所为民事行为应系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当职工的行为转化为非职务行为时,即否定了其行为的从属性,遂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钱借贷的法律关系,这样公司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员工主张返还其所欠款项及孳息。此外,如果员工在取得借款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借贷也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据此,公司也可向提讼,要求原员工归还公司借款。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员工出差向企业借款久未归还,该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案情回顾:员工出差向单位借款久未归还2021年3月及6月,原告公司销售部员工冯某为落实该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任务等,填写公司借款单,分别借款4500元、6000元,该两张单据均有公司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原告公司称,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促仍未归还,故请求判令其返还上述借款等。而冯某则称,其差旅发票分别通过邮寄、交由同事代其办理报销事宜,目前其与公司既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也不欠公司借款。该案审理中,冯某向邮寄了两份录音的文字资料,用以证明其已经将出差票据交给同事代办报销事宜,而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并称冯某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也没有将票据交回公司冲账。判决:驳回公司追债的诉讼请求一审认为,根据原告公司提交的借款单及庭审情况来看,冯某借款时确系公司销售部员工,且在借款用途一栏载明用于出差,执行公司在银川、贵阳的项目落实,公司虽认为其并未将借款用于出差,但对此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而从借款单的内容来看,冯某是受公司委派,向公司预借款项用于出差,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依照相关规定,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出差后,若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故裁定驳回公司的。宣判后,原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在上述公司不能证明冯某借款系非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原审依照相关规定驳回其并无不当。说法:该借款是否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特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现实中,公司内部因履职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因是职务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应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来处理,比如限期不归还可通过按月扣发一定金额的工资解决等。该案中,公司与冯某的行为表面上虽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冯某是该公司员工,借款用途是为履行公司任务,此项借款是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借款,且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固定,双方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此类纠纷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冯某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公司发生纠纷,应由该公司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同时,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员工出具的借款单上明确载明借款用于公司的项目落实及市场开发,且款项出借的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在性质上应属于纵向经济关系,涉案借款应为公司内部借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调整的范围,原告公司无法通过民事司法路径获得救济,而需依照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解决处理。但如果借款员工非以公司名义,或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时间、地域或事务中使用借款,则该员工所为民事行为应系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当职工的行为转化为非职务行为时,即否定了其行为的从属性,遂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金钱借贷的法律关系,这样公司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员工主张返还其所欠款项及孳息。此外,如果员工在取得借款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借贷也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据此,公司也可向提讼,要求原员工归还公司借款。
出差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补助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出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员工的伤情属于工伤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