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的犯罪,由两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需要对所有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同的犯罪分子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样的。首先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罪行为的犯罪形态,而共同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是有转化的。
共同犯罪不一定就形成共同的罪名,在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犯罪行为是会进行转化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罪名进行转化的,就会形成不同的犯罪罪名。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从犯的量刑参考标准:
(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6)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所犯罪行较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
(7)对于胁从犯,可根据犯罪性质、被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作用较小,并具有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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