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继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一、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若遗嘱载明子女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房屋的所有权自遗产开始时发生变更,无需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但是,想要把房屋转让出去时,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
二、法定继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应按照继承的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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