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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
可以,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办,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的适用条件和人群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有关取保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必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认定,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取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它相对于别的强制措施而言,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自由的。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由上可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一项义务就是保证随传随到,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想去外地,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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