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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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处方与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手术中的切除组织、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等。(一)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部分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二、怀疑是医疗事故可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针对事实作出定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流程如下:(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六)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七)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九)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三、如不服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结果的,可携相关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怀疑遇到医疗事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一)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间确实存在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涉嫌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起诉的医疗事故在诉讼时效内;(二)到法院起诉的具体流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相关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怀疑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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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是是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相关阅读——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二审程序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怎么办?怀疑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怀疑医疗事故的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是是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相关阅读——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二审程序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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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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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怀疑是医疗事故应该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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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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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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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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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医疗事故应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是是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相关阅读——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1
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怀疑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怎样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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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怎么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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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怀疑老婆有外遇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离婚事由且有足够的证据才会被判决离婚。人 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发生婚外情的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定离婚条件,除非你的配偶与婚外第三人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仅是偶尔或者经常性的婚外性行为不属于此种情况)”的行为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1)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婚内提起过错赔偿是不会受理的,必须是提起离婚诉讼时才会处理;
(2)过错内容。在以下过错内容之一时,无过错方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权: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本律师建议:可否通过一定的技巧收取过错方出具的“悔过书”或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其过错责任等相关证据材料,但注意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尽量不要主动提出离婚。
怀疑老婆有外遇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老婆有外遇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离婚事由且有足够的证据才会被判决离婚。人 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发生婚外情的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定离婚条件,除非你的配偶与婚外第三人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仅是偶尔或者经常性的婚外性行为不属于此种情况)”的行为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1)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婚内提起过错赔偿是不会受理的,必须是提起离婚诉讼时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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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律师建议:可否通过一定的技巧收取过错方出具的“悔过书”或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其过错责任等相关证据材料,但注意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尽量不要主动提出离婚。
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病人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病人要怎么做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怀疑医院诊疗过程有误,病人应该怎么做
很多时候,当病人或其家属对经治医师诊疗措施有疑问时,总是迫不及待地与主管医生进行交涉或直接提出质疑,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你的交涉行为,实际上是对对方发出了预警通告,让他有充足的时间在心理上、证据上做出准备(修改病历、补充记录等)使得你此后的维权行为举步维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时间与专业律师沟通,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封存病历、复制病历。之后最好在专业律师陪同下与院方进行交涉,以赢得未来的主动权。
医院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 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 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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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怀疑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流程要怎么样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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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怀疑老婆有外遇,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离婚事由且有足够的证据才会被判决离婚。人 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发生婚外情的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定离婚条件,除非你的配偶与婚外第三人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仅是偶尔或者经常性的婚外性行为不属于此种情况)”的行为才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1)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婚内提起过错赔偿是不会受理的,必须是提起离婚诉讼时才会处理;
(2)过错内容。在以下过错内容之一时,无过错方才享有请求损害赔偿权: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本律师建议:可否通过一定的技巧收取过错方出具的“悔过书”或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其过错责任等相关证据材料,但注意收集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尽量不要主动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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