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单位承担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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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死亡赔偿单位承担多少钱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伤死亡赔偿单位承担多少钱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死亡赔偿单位承担多少钱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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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单位承担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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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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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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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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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均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在予以核报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 ,那么,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仍应自行承担的相关项目,比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便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也是这些费用的承担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死亡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死亡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扩展资料: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能力;工人和雇员的配偶年满60岁,女方55岁;工人的父母是60岁,女人是55岁;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死亡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工人和工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了工作能力。他们的孙子孙女未满18岁;工人和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他们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
2.受抚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是:配偶,是生活和死亡雇员月薪的40%;和其他亲属,他们是雇员月薪的30%。根据上述标准,丧偶或孤儿的个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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