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后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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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属在工伤致死情况下,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以下诉求:医疗保障、伙食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生活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具体数额和标准需依法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死亡后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一、工伤死亡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伤致死的情况下,家属有权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首先是医疗保障,包括因工受伤所需的药品费用、手术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费用;

其次是伙食补贴,具体数额需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此外,还包括交通及住宿费用;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以及后续康复过程中的药品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期间的薪资待遇,即在工伤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应维持原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生活护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员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此为基础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支付工伤保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即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使用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残疾补助金

最后是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后那些家属有抚恤金吗

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丧葬助学金,金额为计算的六个月内的本统筹区域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遗属抚养费,按职工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付费方式发放给因公致死职工生前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来源者和无法进行正常劳动能力作业的亲属。这份费用的发放标准如下:配偶享有约每月40%的标准,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则拥有30%的份额,对于年老无人依或幼稚儿童等,他们每月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的额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当家属因工受伤或不幸离世时,他们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适当的医疗服务、合理的膳食补贴、必要的交通以及住宿费用、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在工伤期间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必要的生活护理费用、必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丧葬补助金等。然而,这些具体的金额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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