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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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

中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犯罪类型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中对各种犯罪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要而有所不同。如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职务犯罪等;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者的组织状况可分为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

二、我国的刑事犯罪追诉期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简而言之,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刑事犯罪不等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犯罪与刑事诉讼环节。刑事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在于其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事犯罪主要的类型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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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贿赂罪、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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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上的主犯 主犯有哪些类型
在共同犯罪当中,要求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具有故意才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心态,那么此时都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共同犯罪当中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而对于其中的主犯,其实也是有具体的类型。那么主犯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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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犯罪的主要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行医犯罪的主要类型”的回复如下 (一) 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根据我国刑法第336 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的规定,只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情节严重与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成立与否的又一重要标准。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常认识,“情节严重”即是我们在刑法理论上常说的情节。在此罪之中情节成为决定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从而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情节犯”。在刑法中规定情节不是中国的独创,在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刑法中同样存在着情节的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对情节的规定之广,关注之热烈,却是在世界刑事立法例中是独一无二的。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称“情节”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范畴。一般认为,刑法中的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反社会属性程度,并影响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各种主客观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对情节进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情节就会具有不同的类型从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依照情节对各阶段中刑事活动中的作用或功能来分,那么情节就会分为非罪情节、定罪情节、量刑情节和行刑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情节犯就是以一定的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它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国刑法第13 条犯罪概念中“但书”规定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应用。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只有非法行医的行为仍然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否则非法行医罪就不能成立。从国外刑事立法对非法行医罪规定的具体内容与设计上来看,它们与我国存在诸多不同,比如意大利刑法第384 条规定:“非法行使需要获得国家的特别批准的职业的,处以6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 万至100 万里拉罚金”。日本的《医师法》第31 条第1 项、第17 条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2 年以下惩役或2 万元以下罚款,都没有情节方面的限制,是典型的行为犯。而在我国非法行医罪却是典型的情节犯。虽然我国许多刑法学方面的著作在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的解释时总是会列举诸种情形,但所列举的各种情形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情节严重”作为一种概括性极强的定罪情节,其内涵与外延极为丰富,它既可能包括客观方面的内容,又可能包括主观方面的内容。它的存在主要在于限定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范围,是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一种限制与约束,从而使刑法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调控达到一个适当的限度。(二) 非法行医罪是行政犯所谓行政犯,亦称法定犯,是指并不违反社会伦理,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是犯罪者 。行政犯往往表现为以下特点:行政犯的形成是以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违反为前提的,在犯罪构成特征方面表现为空白罪状,行政犯中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认定要以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规定为基本的参考依据。刑法对此类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目的在于督促与维护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地位的具体体现。可以说在行政犯的犯罪构成这一视野内,行政法律法规与刑法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我国刑法中非法行医罪是行政犯,从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与刑法规定的衔接上来看,我国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做出了详细地描述,其第39 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第336 条又对非法行医罪及其实行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具体认定则必须依执业医师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前提,这样一来刑法第336 条就与执业医师法第39 条相衔接,构成了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完整的法律调控体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作为行政犯,与国外有关非法行医罪的规定相比,又有自己的突出特点: 我国刑法是将非法行医行为作为一个单独行为加以规制的,成立一个单独罪名,并与医疗事故罪等其它医疗过失行为相区别,并且在其犯罪构成中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出了详细的描述。而在国外刑事立法中,非法行医罪往往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大多附属于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犯罪,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分则在“危害公共卫生”一节中突出“非法行医行为”,对从事非法行医行为的特别关注,作为我国刑法重点规制的对象,保障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范的实施,重视其行为无价值性。非法行医罪作为情节犯,“情节”的存在旨在约束与限定非法行医行为,从而在刑法的视野中使之犯罪类型化,设定刑法的调控范围。作为行政犯,以相关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作为认定依据,通过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具体描述,突出行政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刑法与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由此,非法行医罪不论作为情节犯还是作为行政犯,它都与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行为本身存在密切联系。其实有的学者也已做过类似的探索,认为由于“情节”的内容并不以特定的犯罪结果为限,如果从犯罪类型的角度分析,情节犯实际上可能是行为犯、危险犯或结果犯中的任何一种。在笔者看来,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构造坚持的是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重视的是非法行医行为的无价值性,这对非法行医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若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向律图网律师继续咨询。
诈骗犯是什么类型的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
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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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分类有四种,包括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举动犯。其中结果犯要求必须要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至于行为犯,则要求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对应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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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和类型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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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共同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等。还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等。 任意的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如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或称有组织形式的共犯) 这是根据有无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 4、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是指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这又被称为共同正犯或者共同实行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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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有哪些主体犯罪类型
洗钱罪主体包括:个人直接或间接清洗犯罪收益者;金融机构、商业实体等法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权洗钱;明知犯罪所得而为其提供清洗服务的知情人员。这些主体均可能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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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不是说某几个人共同犯了某一罪或数罪,而是指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人来说,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从以上这个定义,其实我们就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并非简单的一起犯罪,而是需要有犯罪故意,而且也有人数上的限制。在我国法理上,我们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广义的共同犯罪和狭义的共同犯罪。广义的共同犯罪包括正犯和共犯,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而划分的,正犯即是实行犯罪的人,共犯则是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是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比如那些出点子的、谋划的犯罪人。狭义的共犯指的是教唆犯和帮助犯,即是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出现过很多两人合谋共同盗窃的行为,这些人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有哪些种类,分几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犯罪,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犯罪与他罪的单独犯罪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对乙实施抢劫,已奋起抗争,恰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时,共同抢得乙身上钱物若干。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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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等等。包括:
1.生产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3.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具体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等。
4.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5.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6.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包括: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
7.非法贷款犯罪。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等。
8.与商业信贷相关的犯罪。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9.证券犯罪。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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