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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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一、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

如果公安机构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构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构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

案子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

刑事案件有公机构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

1、公安机构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构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部门。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不并案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构决定对刑事案件立案时,要先审查立案的材料,整理相关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调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检察院批准后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由其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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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案卷名称要怎么取?合并立案,并发的案子案件名称要怎么描述?
[律师回复] 会导致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很多,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妻子离婚了,多方面的的原因,异地生活,没有感情了,那么民事案件能否两次立案,条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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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案件并不上心,监控脚印指纹都有可警察并没有立刻去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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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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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
二)其他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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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两家公司合并步骤: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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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有受理刑事案件并立案侦查的权利
[律师回复] 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
第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第三是提起自诉。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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