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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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我国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我国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我国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

以下任一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容易理解,如果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经济补偿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和睦,严重的则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就离婚后可否主张经济补偿目前尚未规定,结合实际生活,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相对与另一方而言,无论从就业机会或者经济条件上都相对处于弱势。但基于其对家庭负担义务较多的事实,其应受到补偿的权利也不应仅仅限制在“离婚时”,这样更可以体现公平原则

(二)经济补偿的标准

《民法典》第1088条未就此作出规定。目前法院就经济补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官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一方对家庭付出时间的长短、抚养孩子的多少等。

夫妻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我国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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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朋友聊天,她说她父母前段时间下岗了,现在国家对这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请问我国给予下岗职工优惠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限政策。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1年以上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最多不超过3年)。
(三)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符合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认定,领取《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享受国家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经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可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掌握在人均2万元左右,并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没有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直接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由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承诺条件的单位、个人担保,与委托贷款的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69号)下发之前,已进行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试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凭同级经贸、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扩大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
除省委发[2002]69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人员外,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关于再就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级财政预算原来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困难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补助,也可用于促进再就业。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相互支持,研究制定便捷可靠、科学的再就业资金支出办法,保证再就业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不达。重大专项资金的支出安排,应提交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三)各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启动阶段,从省再就业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个街道5万元,社区按规模补助1一1.5万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确定。
(四)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聘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及促进再就业工作经费,可从地方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不足部分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是有关我国给予下岗职工优惠政策都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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