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

一、一般立功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对于属于自首或者坦白范围内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后,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自己向乙行贿和乙收受甲提供的贿赂的事实的,不能认定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因为行贿人只有交待了自己向谁行贿的事实,才能认定其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所以,甲的行为没有超出自首的范围,不能另认定为立功。

重大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哪些行为属于立功

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表现是不同的,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立功的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都属于立功的表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
一键咨询
  • 173****0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6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什么算重大立功
[律师回复] 哪些情况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什么是重大立功
不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如果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分子予以揭发,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前提条件,其揭发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2、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立功。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并非是静止的,某一行为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构成犯罪,但依据现时法律却构成犯罪。刑法的功能有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它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来处理。
3、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将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构成犯罪而揭发,其行为不构成立功。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这种在主观认识错误支配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4、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他人的犯罪行为应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来分析,应符合特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果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不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那么,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
5、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不构成立功。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不得再行追诉。法律已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再予以追究,行为人揭发他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立功。
6、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罪线索不构成立功。实践中,经常遇到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介绍贿赂人检举揭发他人行贿或者犯罪事实,并被查证属实的情况。这类犯罪中,与行贿,介绍贿赂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人、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在交代自己的贿赂犯罪事实时,必须讲清楚其、行贿对象或者介绍贿赂双方的情况。这不是被告人可讲可不讲的他人犯罪事实。如其不讲,属于拒不如实交代本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讲了,也不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也不属于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这种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他人贿赂犯罪线索,充其量是其犯罪后的坦白交代,其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
7、检举他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轻微违法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既然不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揭发行为也就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
重大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审批程序是由分管区先召开会议,提出建议后报送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管区收到分区提交的罪犯的立功材料后,由管区长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查,狱政管理部门在审查以后应当出具具体的审查意见,然后再提交到监狱评审委员会审核。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首坦白立功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立功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如果要成立重大立功,需要在立功基础上,再进一层。即,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10w+浏览
行政类
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应该怎么样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应该怎么样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期间重大立功的怎么减刑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罪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其中“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样认定一般立功,重大立功如何认定
立功:1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1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 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 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4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首和立功有何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承认犯罪事实的行为。立功是指罪犯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以查证事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便侦查其他案件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立功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区别是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