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实施诈骗若是被判处没收财产,其名下的财产会被没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是由于《刑法》之中明确规定了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处罚是不一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属于诈骗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与他人签署合同,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吗?
1、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与他人签署合同,不一定涉嫌犯合同诈骗罪。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涉嫌犯合同诈骗罪。
2、判断有没有履行能力的方法:
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
三、合同诈骗罪存在牵连犯吗?
合同诈骗罪可能存在牵连犯。合同诈骗罪的牵连犯,是以实施合同诈骗罪为目的,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具体分为:
1、手段牵连
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作为目的行为的合同诈骗罪的关系。例如行为人为了进行合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且紧接着冒充该机关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手段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目的行为)的牵连犯;
2、结果牵连
即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之间具有作为原因行为的合同诈骗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具有作为原因行为的合同诈骗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行为人通过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原因行为)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牵连;
3、三重牵连
即行为人实施了三个犯罪行为,一个是作为本罪的合同诈骗罪,另外两个是他种犯罪。如行为人实施伪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并以其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枪支、弹药。行为人犯有合同诈骗罪(本罪)和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个他罪)。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否则若是利用合同非法侵占了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合同诈骗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会被法院没收财产的。若是对合同诈骗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财产还存在其他相关的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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